张家界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张政发〔2010〕12号

    ZJJCR—2010—0001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推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创建生态市为目标,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系和促进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人的培训体系,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建成以城市社区、景区、乡镇、村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车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成以加工处理中心为载体的加工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确保城市9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城市社区、景区设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集散市场交易和集中加工处理,主要品种的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通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投入、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围绕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创建生态市的目标,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照先建设市城区、景区,后建设县城区、乡镇、村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三)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无序、回收率低、规模化程度低、技术落后、回收行业污染环境、盗窃销脏、逃避监管和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网络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设立和建设“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分散在社会各角落的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再生资源。在市城区、景区和县城区建设100个社区回收站(点),在乡镇、村建设900个回收站(点)和20个中转站。在市中心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区各设立1个具备一定规模的分拣中心,集中各站(点)回收的各类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和初加工。在市中心城区建设1个具有储存、集散、初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的集散市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流动收购车和运输车辆,方便居民交售。

    (二)加快龙头企业发展。对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积极引导龙头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城市社区、景区、乡镇、村设立回收站(点);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在线收废” 网络服务平台。同时,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政策。

    (四)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资源流动、行业准入、标识规范等相关标准,并组织推广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明确的《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及装修应体现张家界特色。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网点的清理整治力度,按照“退路进场、退市进郊”的原则,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在资源、人才、信息、技术等领域与湘鄂渝黔边区和其他市州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五)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不断提高协会服务企业的水平。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建立以信用信息收集、管理、评价、奖惩为基本制度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联社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发改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示范,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商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对再生资源收购、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的设计和质量实施监督,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规划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等工作,依法对违反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再生资源违法违规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车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国税、地税、供销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加大扶持力度,实行优惠政策。一是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准公益性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扶持或贷款贴息。二是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08〕12号)和《张家界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奖励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08〕9号)的规定,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其用地价格、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规费依照工业园区的有关政策执行,金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落实税收有关优惠政策。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努力争取资金支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九月八日